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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资料审定后,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1亿元至5亿元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招商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亿元以上项目由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县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县工业园区、招商办(内资)、外贸局(外资)会同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和引资单位与投资者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是否属“四有三不”企业等进行论证,确认适合的项目则就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
4、县招商办(内资)或外贸局(外资)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或特殊项目,由招商办或外贸局组织引资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三)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选址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意见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研究审定后按权限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2、合同签订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国家用地定额确定用地面积,依法依程序组织项目用地报批,等批准后,县土地收储中心依法上市,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局在七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国有土地出让权证。
3、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环保局及安监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报告。
4、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县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5、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企业动工建设前做好“六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电视、通下水管道至厂区门口及土地平整),并协助投资者与相关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
6、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外贸局、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准备注册所需资料,资料齐备情况下,内资企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投资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由县外贸局在五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7、工业园区管委会、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和工程管线布置图(1:500或1:1000)、建设项目施工图等材料上报县规划部门,县规划部门三日内按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驻工业园区办事处负责协助企业招投标、建设施工、放线及监管。
(四)项目服务
1、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所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项目投产后,经企业申请,招商办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产业协调办处理或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一)内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1、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
2、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
④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冠名省或市名开头的在省或市办理,由我县工商局网上申报,省或市工商局核准)
办理部门:县行政工商局
3、设立银行临时帐户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
4、办理验资报告和前置审批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②公司章程;
③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履历表;
⑤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⑥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⑦银行询证函。
办理部门:会计事务所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办理部门:环保、安监、卫生、规划等。
5. 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③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公司章程;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⑦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⑧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⑩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土地复印件、租赁合同)。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6.公安局刻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行政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办理部门:县公安局
7. 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公司公章。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8.银行开户
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办理部门:企业指定的商业银行
9.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办理证
①法人代表身份制复印件;
②会计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
③工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如是股份制公司要出具股东之间的协议书复印件;
⑤公司章程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⑧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复印件,及公司住所证明;
⑨银行帐号复印件。
办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局窗口
(二)外资企业证照办理流程
外资企业审批流程图
发改委立项——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外经贸(商务)部门审批——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商部门登记——外管部门外汇登记和外汇帐户核准——国税部门税务登记——地税部门税务登记。
1、发改委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各项目单位应提交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①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发改部门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级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发改部门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组织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2、工商部门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①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工商登记所需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①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③公司章程;
④《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⑦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⑧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⑨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⑩公司住所证明;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它有关文件。
3、外经贸(商务)部门审批所需材料
(1)合同章程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①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②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
③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①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
②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③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2)合同章程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①中方投资者要求审批合同、章程及变更的报告;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③合同、章程及附件;
④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
⑦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如企业经营内容涉及出口许可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等;
⑧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4、外管部门登记和外汇帐户核准所需材料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外国投资者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的,企业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③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④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⑥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⑦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②、③、④、⑤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资本金账户的开立: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并持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外汇局在审核无误后,将向企业核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5、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办单位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发证机关(同级未设有代码机关的向上一级)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A4 复印件 )
②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复印件,二件合一 );
④有主管部门的申办单位还需提交主管单位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 (A4 复印件 )。
(2)各级代码发证机关对申办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申办单位填写《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申办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将提交的申办材料一并交发证机关审核、存档。
(3)交费、领证
发证机关对申办单位所填报的数据项和提交的材料经审核、认可后,向申办单位告之申办的代码证己经受理,交纳有关办证费用。申办单位十个工作日后凭发证机关所发的《领证凭证》或发票领取代码证。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
6、税务部门登记所需材料(国税、地税)
新成立的纳税人需要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到税务机关递交有关证件领取《税务登记表》及《税种登记表》,或到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同时准备好下列相关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⑦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⑧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⑩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证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土地证
1、申报材料
①经人民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
②成交确认书;
③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④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⑤出让金票据(宗地不得分割办理,国土部门备案联存档);
⑥申请人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民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政府供地批准文件。
2、办证地点: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房产证
1、申报材料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或综合竣工验收证明;
⑤白蚁预防证明材料;
⑥其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2、办证地点: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3、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证)
1、申报材料
抵押人是个人:
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及身份证明;
④借款合同;
⑤债务担保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夫妻双方须到场签字);
⑥房地产委托评估书;
⑦抵押登记合同、审批表。
抵押人是单位:
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③有处分权的上级主管机关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抵押证明及公司章程;
④抵押借款合同;
⑤债务担保合同(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须到场签字);
⑥抵押登记合同、审批表。
2、办证地点: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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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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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洽谈
1、投资者向县旅游局、旅游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供该项目的投资意向书和投资者背景资料。
2、资料审定后,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县旅游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会同引资单位对接洽谈,5000万元至5亿元的投资项目由县分管旅游或招商的领导牵头对接洽谈,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接洽谈,积极推介我县旅游资源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县旅游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项目由县招商办组织引资单位和旅游局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二)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合同书起草由旅游局负责,其中内资合同书由招商办配合,外资合同书由外贸局配合。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副本。
(三)项目实施
1、合同签订后,县旅游局和引资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项目概述、土地预审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审批。
2、旅游局和引资单位协助企业将可行性报告、环评、土地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报发展委立项备案和办理相关证照。
(四)项目服务
1、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
2、项目投产后,经企业申请,招商办在五日内为客商办好外商身份绿卡,并为企业发放外商企业投资保护牌。
3、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旅游局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协商处理或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企业证照办理流程(同一般工业企业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