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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新县城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00  字体:[ ]   
  • 奉新县城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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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局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及市县相关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总的要求: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原则如下: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建设、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理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工程建设而引发的矛盾,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7)出现燃气安全事故。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长:况洪柳?

    副组长:陈?强、黄小平、解绪斌

    ?员:刘?海、周胜根、徐远亮、顾永山

    2、主要职责

    1)配合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其责任。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秘股,由帅德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

    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

    5)负责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处置工程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事件民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7)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处置

    1)凡出现涉及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应急小组成员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2)事故发生后,涉及本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种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对于挑头人或组织者查明后,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配合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七、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八、防范预警

    1)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及时化解、消除隐患,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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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