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理编制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今后五年的立法目标和2017年的立法任务,确保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更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公开征集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内外公民可以就本市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提出建议。
二、立法范围
根据立法法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以下三个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城乡建设与管理;二、环境保护;三、历史文化保护。请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有关要求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有明确的项目名称,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相关资料。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人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立法规划建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
联系电话(传真):0795—3198708
电子邮箱:jxycrdfgw@163.com
邮寄地址: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36000)
联系人:蔡跃斌、杨宇
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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