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办事处、管委会)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城社区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帮扶单位的积极支持下,注重用党建引领社区建设发展,逐步走上正常化轨道,正朝着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目标迈进。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构建和谐文明社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精神,按照共享资源,共建社区,共谋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县直有关单位、赤岸镇、冯川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开展2011-2015年度社区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胡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县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深化由帮扶单位牵头、社区主办、驻社区单位参与的共驻共建机制;加强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和谐文明社区创建,着力抓好社区办公用房和功能用房、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治安、繁荣社区文化、搞好社区卫生、美化社区环境,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通过开展社区帮扶工作,注重用党建引领社区发展,提升社区依法开展自治的能力,提升社区履行政府服务职能的能力,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大跨越,实现社区人居环境大跨越,实现社区民生大跨越。
二、社区帮扶工作对象
1.蒋家堎社区由房产局、国资局、水务局帮扶;
2.罗山社区由供电公司、交警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帮扶;
3.教育园社区由教育局、农机局、环保局帮扶;
4.滨阳社区由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帮扶;
5.北门社区由粮食局、商务局、农业开发办帮扶;
6.龙山社区由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帮扶;
7.东门社区由冯川镇、土地局、农工部帮扶;
8.宫保地社区由民政局、农业局、网络公司帮扶;
9.圣殿社区由公安局、林业局、移动公司帮扶;
10.书院社区由赤岸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局帮扶;
11.冯田社区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宋应星科技园帮扶。
各社区共驻共建单位详见附表
三、社区帮扶工作时间
从2011年---2015年12月底,为期5年。
四、帮扶单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1.要把帮扶社区工作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动员本单位党员八小时以外参与社区建设,在帮扶社区领岗认职,提升社区服务居民水平;
2.要认真把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与社区帮扶结合起来,与社区党组织共同研究探索如何经受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外部环境的考验,如何防止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教育本单位党员干部经常深入社区访贫问苦、化解矛盾、奉献爱心,提高干部道德素养,锻炼单位干职工综合素质和驾驭局面的能力;
3.要结合县委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把社区帮扶作为本单位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工作载体抓好落实,让干部在帮扶社区的实践中锻炼成长,有所作为;
4.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社区在增强组织网络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5.要本着对社区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的原则,积极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年扶助资金5000-10000元,帮助社区落实办公用房,完善办公设施,支持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社区文化建设等;
6.要协助社区完成各项民生工作任务,用党建带动社区建设,为社区提供资源,创建社区品牌;建立本单位党员、干部联系社区困难群众制度,组织本单位干职工与社区困难居民结对帮扶,为有劳力的困难居民提供就业门路和信息,为困难居民子女上学提供援助,确保社区无失学辍学学生,帮助社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7.在五年帮扶工作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每个帮扶单位确定一名副职抓社区帮扶工作,每年走访社区居委会两次以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围绕社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五、共驻共建单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1.驻社区单位要增强社区成员意识,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2.健全每季度一次的共驻共建协商会议制度,完善社区提出项目、驻社区单位出资金、协商会议定目标、居民代表会议抓监督的共驻共建程序,抓好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3.开放本单位文化、体育、教育设施,活跃居民文化生活,不断提升社区人文环境;
4.每个驻社区单位每年扶助社区居委会1000元以上资金;
5.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到社区领岗认职,奉献社会。
六、实行考核通报制度
每年年终,由县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帮扶单位和共驻共建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县直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