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近日,县纪委结合我县“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集中教育活动,提出“三个必须、四个不准、两个不干”,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明纪律、立规矩。
“三个必须”是指:离开奉新必须报告,要求所有纪检干部任何时候只要离开奉新就必须按程序报告;身患重病必须报告,秉着对干部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干部,有身患重病的情况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方便单位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并及时协调提供必要的帮助;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报告,明确提出结婚、离婚、直系亲属身故或者得重病等都必须向组织汇报。
“四个不准”为:办案信息不准透露,必须将工作和生活严格分开,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案件信息;办案过程不准打听,非办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案件定性不准擅作主张,严格按照案件查办程序和要求,履行报告程序,不擅作主张,不讨好卖乖;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准随意散播,对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对外散播讨论过程信息,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必须坚决服从。
“两个不干”包括:明令禁止的事坚决不干,对于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以及收送“红包”、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明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坚决不干;拿不准的事最好不干,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做事说话都要讲究确切依据,不能想当然,对于拿不准的事情,最好是先请示,再处理。
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者,县纪委将严肃批评、通报直至调整岗位、纪律处分,以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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